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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东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广东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对学生开放的本校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

二、资助范围

本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对学生开放的本校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

三、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若为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应另提交两位教授级学者的推荐书;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2、申请者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广东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

3、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可提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发布的申请通知。

五、审批程序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课题申请的审批机构;

2、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的额度;

3、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一个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六、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与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调研费);

3、使用本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水电费与管理费、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七、开放基金使用及课题管理办法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申请者在课题完成之后,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果、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建议。

4、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5、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6、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

7、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8、凡是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都应标注由广东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 Guangdo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for Coastal Ocean Variation and Disaster Prediction (GLOD),鉴定成果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也须及时告知本实验室 ( 写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 ,并送本实验室副本一份。

9、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实验室的协助。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项目、863、97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与本室合作获省部级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